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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出台--广西
来源:-  互联网  浏览:1963   更新时间:201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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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新闻网南宁10月18日讯(记者刘清)记者今天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自治区人民政府10月17日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通过改革着力解决食品监管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符合我区区情、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提出了改革的六大主要任务:

整合监管职能,加强行政机构建设。

将自治区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机构,增挂“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区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原则上参照自治区的做法,整合职能,加强本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建设。

整合监管队伍,加强监管执法体系建设。

将自治区、市、县各级工商及其基层派出机构和各级质监部门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建设,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实施监督管理。

重心下移,加强基层管理体系建设。

设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承担基层食品生产企业、加工小作坊、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监管和基层药品安全监管职责。乡镇(街道)所人员原则上按每所3—5名编制配备,对人口较多或产业发达 、网点密集、监管任务重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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