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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发布 老幼是重点
来源:-    浏览:821   更新时间:201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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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5日消息,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今年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在儿童不同月龄段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     根据规范,我国开展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每年应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中医体质辨识的基础上对不同体质老人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进行相应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规范要求,对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龄儿童,应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并在儿童6月龄、12月龄时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月龄、24月龄时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月龄、36月龄时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     据介绍,2013年我国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每年25元提高至30元,在扩大部分项目服务范围、提高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的同时,增加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附件: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_19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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