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7日从福建省卫生厅了解到,今年6月起,福建将在每个设区市选择2-3个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推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保证常住人口签约率达30%以上。 福建省卫生厅已出台《福建省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签约主体、签约内容以及服务内容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根据辖区内居民实际户数和人口数,设置若干服务团队,每个团队由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或骨干医生、护士、乡村医生等组成。乡村医生是服务团队的一员,并作为签约服务的第一负责人,直接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代表自主选择1名乡村医生签约,原则上1个签约服务周期不得少于1年。 “希望2014年稳步扩大试点范围,至2015年底,实现以县为单位签约覆盖面达100%,常住人口签约率达50%以上,逐步覆盖至全体农村居民。”福建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 签约后,服务团队将为居民童工一般诊疗服务和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等,并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0岁至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的家庭提供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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