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禁止经营使用散装食用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一步完善食用油质量溯源制度,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该《通告》所指的散装食用油,是指散装形式销售的无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食用油。
《通告》要求,在该市范围内从事食用油生产加工、分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的食用油其产品的包装、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利用传统工艺从事茶油、菜籽油、花生油、芝麻油以及动物油脂等现场制售的小作坊,应当依法取得允许此项目经营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在盛油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用油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从事食用油经营,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禁止经营散装食用油及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食用油。食品经营者经营预包装食用油,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并做好相关记录,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从事食用油分装活动;本市所有的食品生产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用油加工、分装企业除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使用散装食用油加工制作食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资质的食用油生产经营单位购进包装、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的食用油,采购食用油应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和供货凭证,建立完备的台账记录。
市政府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九个区县(市)采取划区分块组织、张贴宣传告示、重点集中教育、逐一上门检查的办法,积极抓好《通告》精神的宣贯,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