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镇、街食品监管机构坚持地方政府负总责、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报告备案与审查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形成“事前有申报、过程有监管、事后可追溯”的无缝隙、全过程的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各县区积极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底,建立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日常工作机制、年度表彰激励机制和责任事故追究机制,逐步实现农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全覆盖监管。
三是规范农村集体聚餐报告备案制度。明确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备案和指导的范围、时限及其它具体要求。农村集体聚餐宴席应由举办者或承办厨师提前48小时向本村餐饮食品安全信息员报告,承办者和厨师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四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业务指导。对农村集体聚餐加工场所的周边环境、卫生设施、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作加工过程、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具洗消等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严禁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等。
五是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的规范管理。对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安排进行健康检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实行承办厨师和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是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报告、早救治、早处理,迅速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正确引导媒体,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七是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增强其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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