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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病毒不可预见 向医院索赔依据不足
来源:-    浏览:582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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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4月10日晚,全国H7N9感染者已增至33例,其中9人死亡。在全民严防禽流感之时,一起特殊的医患纠纷也在上演:3月27日,上海一因感染H7N9死亡的患者吴某,其家属以“医院采取的救治措施不当”为由,向医院提出107万元索赔,医院最终予以一次性人道主义补助13万元。     此事一出,立即引发公众热议:“H7N9感染者死亡算不算医疗事故?”“在新型未知病毒面前,医院做到什么程度才可‘免责’?”皆成为网民关注的焦点。     媒体报道显示,患者吴某于2月27日出现发烧症状,此后症状不断加重,于3月2日被送进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院诊断结果为“重度肺炎”,并对其进行了治疗。但吴某的病情并没有因此好转,并最终于3月10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家属质疑医院的治疗方法存在问题,以及“没有进行隔离治疗”,认为其是一起医疗事故,故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抚养费、赡养费共计107万元。     吴某的家属还称,直到4月6日,医院才证实吴某是因H7N9禽流感引发的重症肺炎去世,之前并未告知家属,“是因为H7N9是一种新型病毒,只能由国家卫生部门确定发布”。针对家属“刚开始为何没有隔离治疗”等质疑,医院的回答也是:“这是一种新病毒,医院开始并不了解。”     “在本案中,如果医院已尽到了高度关注的责任,并且治疗手段符合当下的通行标准,就不应视作一起医疗事故。”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知名医患纠纷专家王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采访时表示,“因为H7N9禽流感的确是一种新型未知病毒,当下医学对它的认识十分有限,在疫情最初阶段,无法要求医院能第一时间甄别病情并找到最佳治疗方案。”     王岳认为,医院最初将H7N9病毒当做重型肺炎来治疗,也不应算作医疗过错。     “家属要鉴别医院有无医疗过错,并在此基础上索赔,需要经过一套司法鉴定程序。而法律上判断医生治疗方法有无过错,第一个依据就是可预见性,即某疾病是不是当时一个通行标准下就能预见的?如果换成其他医生,会不会作出相同的诊断?如果是,就不应算失误。”     王岳举例说:“比如发现一位病人咳嗽,全国大多数医生最先想到的,是病人患了感冒或肺炎等常见病,根据常规来治疗,如果一切常规治疗均不起作用,才考虑其他‘疑难杂症’。”     针对H7N9病毒,王岳认为,在疫情尚未引人注意的3月初,“一个普通的医生,是很难一下子想到‘患者呼吸困难是因一种变异的禽流感病毒’而导致的。”“同样,按照目前的科技水平和医学水平,还很难对H7N9病毒有很好的检测和治疗手段,所以这时追究医院或医生的责任,可能有失公平。”     医院一开始没有告知家属病因是H7N9禽流感,是否侵犯了家属的知情权?     王岳对此也持保留意见。他认为,医学在新型病毒面前具有后知性,检测、确诊一种新型病毒“恐怕都需要一段较长周期”。曾在抗击“非典”一线服务过的北京清华医院副院长王仲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但是这种病毒检测不是医学上的常规检测,需要专业的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或实验室来进行。”王仲分析说,“当前医院所做的临床诊断有一定范围限制,一般医院很少能第一时间进行最新的病毒检测。客观条件不具备,可能也是一个限制因素。”     死者家属也怀疑过在医院感染的可能,因为就在吴某住院的当天,另外一例禽流感患者在同一层楼的病房去世。但上海疾控中心表示,目前没有观察到H7N9人际传播的证据。     截至发稿,中国青年报记者并未联系上吴某的家属,但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向中国青年报表示:“我们并不存在医疗失误,治疗方案也符合规范程序”,因此不会同意107万赔偿。     王岳认为,虽然吴某家属提百万索赔“没有法律依据”,但不妨碍他们申请社会救助。     “对于吴某这样因感染重大新型未知疾病而死亡的患者,不能苛求医院,而应该建立起社会基金机制。”王岳建议,对类似的不幸家庭,不妨借鉴广东省的做法,设立一些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这个钱不应该是医院出,也不应该全由政府来出,应该由社会机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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