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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食药监局与餐饮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来源:-    浏览:844   更新时间:2013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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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兴平 李平林T|T

    为确保重大活动(会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近日,吕梁市食药监局出台了《吕梁市大型聚餐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工作预案》,与餐饮服务食品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餐饮服务食品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品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组织餐饮服务食品单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实施条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食品。

    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验收记录,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账建立率达100%。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五专”实施率达100%。随时维护维修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吕梁市卫生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展开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做好食品留样,应当按品种分别存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100g,以满足检验需要,并做好记录,食品留样存放的冰箱应专用,并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责任编辑:颜露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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