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顿药品广告市场,加强对药品广告监管力度,2013年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强化药品广告监测监管。
一是完善药品广告制度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对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工作的通知》,不断强化广告监管措施;同时,将药品广告监管列入药品市场日常监管考评项目。
二是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专项行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从2013年4月25日至7月25日集中开展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行动,主要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药品企业自设网站,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清理检查,查处和惩治虚假违法广告和违法主体。
三是依法依规严格准入。至今年5月底已受理药品广告申报件427份,目前已审批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5份,及时将审批情况通过省局网站对外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查询,审查备案药品广告361份。
四是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监督力度。对违法广告较为严重的,下达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的警示通知17家(次),将21种药品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和重点抽验品种;对20家生产企业的违法广告行为记入失信档案中。在省局网站公告《违法药品广告公告》4期,并向广告监管相关部门进行通报。上半年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广告373条,103种药品。
今年1~5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福建省的违法广告12464条,已处理11355条,处理率达91.1%,在全国各省使用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评比中名列第7名,被国家总局列为“监测系统使用比较好的省局”。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