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都市报报道,25日,记者从福州市晋安区民政局获悉,《晋安区城镇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日前出台,《细则》规定,以户为单位给每户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卡,以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最基本的医疗服务。
目前,有800低保户获医疗救助卡。《细则》规定,按单人户每户每年120元,多人户按每户每年240元的标准,区民政局在城镇低保户所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拨入医疗服务资金,并给每户低保户发放医疗救助卡。低保户凭低保证及医疗救助卡可在户口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岳峰镇在晋安区医院就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社区持有“医疗救助卡”的居民提供免收挂号费、诊察费、出诊费;治疗费、检查费优惠25%;药品收取成本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免费建立健康保健合同等优惠和救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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