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华西都市报报道,25日记者从巴中市工商局法制科获悉,在全市市场清查和整顿中,巴州区第三人民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通江县铁佛中心卫生院涉及商业贿赂,三家医院受到查处。
经查,三家医院均与不同的药业公司签有药品购销合同。在实际药品购销过程中,药业公司为达到垄断经销医院药品目的,在过去两年中,与以上三家医院达成共计3991543.77元药品交易,给医院药品回扣达350579.80元。三家医院均以收受药业公司让利名义,将回扣记入医院其他收入账内,并在应付款中冲减,没有计入反映药品经营活动的药品收入账,其行为已构成商业贿赂。巴中市工商局依法对三家医院违法所得350579.80元全部没收,并分别罚款1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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