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取得执业资格的全科医生可注册多点执业。全科医生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职或兼职工作,也可独立开办个体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诊所。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意见提出,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全科医生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探索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开展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和分级医疗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院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机制。 该省将建立全科医生培养机制,进行“5+3”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按国家规定进行1年~2年的转岗培训,其通过考试获得转岗培训合格证书后,注册为全科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 意见要求,建立人员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医生自2013年起,在5年内未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要转岗,5年内未注册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助理)医师不得从事全科医疗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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