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日报报道,青海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从今年开始,实施相关措施,加快我省中藏蒙医药事业发展步伐,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有效的中藏蒙医药服务。
——将中藏蒙医药服务纳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体系建设和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总体规划,建立健全中藏蒙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完善藏医疾病诊断疗效标准、藏医药名词术语标准、藏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藏医药准入标准、教育标准、科研标准等,建立有效的藏医药标准实施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提高中藏蒙医药队伍整体素质。建立中藏蒙医药人才培训基地,培养不同层次的中藏蒙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在现有中医、藏医、蒙医、中西医结合等硕士研究生培养点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创办博士研究生培养点,同时加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力争在今后4年使我省90%以上的乡村中藏蒙医药人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并具有助理职业医师以上资格。
——加快中藏蒙医药科技创新,推进中藏蒙医药现代化。继续开展中藏蒙医药的古籍文献整理、翻译、出版工作。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加强研究中藏蒙医药基础理论,开展中藏蒙医药疗效显著疾病的研究和防治工作,进一步拓展中藏蒙医药服务范围,加大中藏蒙医药养生保健、药膳食疗等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力度。
——加强农牧区中藏蒙医药工作,加强县级中藏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认真开展城市支援农牧区工作,通过示教、查房、讲座、巡回医疗等形式逐步提高农牧区中藏蒙医药的水平。
——加强对中藏蒙医药工作的领导。实施中藏蒙医名院、名科、名医的“三名战略”;加强对中藏蒙医药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大对中藏蒙医药的投入,在卫生事业费和卫生项目费中提高中藏蒙医药经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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