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消息,2006年7月18日,吉林省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对5个品种、价值6万元余元的过期失效毒麻药品进行了集中销毁。此次销毁的主要是企业库存的过期失效毒麻原料及精神类药品。为防止特药流弊,进一步加大对毒麻精放类药品的监管力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所有生产、经营毒麻精放类药品的单位进行了清查,并配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企业经营资质重新进行了认定。下一步将继续对此类企业进行不间断巡查,对企业保管、储存、购入、销售毒麻精放类药品等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过期失效的毒麻精放药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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