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已提前达到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目标,各族群众在医药费用方面得到实惠,取消“以药补医”的目标正逐步实现。
这是记者从10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药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2010年3月,内蒙古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启动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截至2011年12月,全区1783个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008个嘎查村卫生室已全部被纳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
目前,内蒙古已有200多种化学药品被列入基本药物目录,蒙药制剂和饮片除另有规定外,也全部被列入自治区基本药物增补目录。
据统计,内蒙古2011年启动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招标工作以来,国家基本药物中标价格较国家零售指导价降低57.2%,有48%的中标药品为全国中成药或化学药品百强企业生产,实现了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采购原则。
据医改监测数据显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以来,内蒙古基层普遍出现“两增两降”现象,即基层医卫机构门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增加、次均门诊费用和次均住院费用降低。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