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买的云南白药说明书中有成分说明,在中国大陆买的云南白药说明书中却没有。衡南县人罗秋林觉得自己“被歧视”了,“侵犯了我的知情权等权利”。为此,罗秋林将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公司”)和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大药房”)告上法院。 4月11日上午9点,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3个多小时开庭审理后,由于被告有两个证据要补充原件,法官宣布4月24日下午再次开庭。 批号相同,说明书不同 2012年5月,罗秋林托朋友从美国买回了与国内在售完全一致的云南白药一瓶。“盒子里有说明书,列出了云南白药的成份为:散瘀草、苦良姜、老鹤草等。” 今年1月12日,罗秋林又在老百姓大药房买了一瓶批准文号一致的云南白药,“说明书没有药物成份与含量说明。”罗秋林认为,云南白药公司对同一种药物采取大陆和海外销售“差别待遇”,对生产的药品故意违反《药品管理法》,不遵守国家药品说明义务。 差别待遇,索赔105元 “相关强制性规定明确,药品说明书必须进行充分说明,但云南白药公司却没有在(国内销售药品)说明书上充分说明,属于药品说明缺陷,也属于产品质量缺陷。”罗秋林的辩护律师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莹认为,“说明书中配方没有公开,也就无法知道该药品是否与其他药物存在配伍禁忌。吃了这种药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医务人员无法进行针对性治疗与抢救,可能危及生命。” “为什么对外国人公开,对中国人却不公开。”罗秋林认为,云南白药公司故意违法不对成份进行充分说明,构成产品说明缺陷,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他希望法院判决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连带赔偿105元。 [回应] 云南白药公司:配方涉及国家秘密 面对罗秋林的起诉,云南白药公司在答辩状中回应,罗秋林要求召回和停止销售云南白药的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案件审理范围。因为,根据《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召回分为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两种,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按照相关规定,药品召回与停止销售体现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生产企业之间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的范围。 在答辩状中,云南白药公司委托代理人提出,云南白药药品说明书没有列出成份与含量说明,不能推论出该药存在安全隐患,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就要求召回和停止销售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也是对“云南白药”这一中医药传统品种的极端不负责任。云南白药的说明书已经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符合要求。而云南白药的配方、工艺早在1956年就列为国家秘密,说明书没有列出成份与含量说明是履行国家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法律义务。 另外,在过去三年,云南白药公司通过主动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没有监测到严重不良反应,也没有收到国家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关于云南白药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和案例,因此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毋庸置疑。2009年至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抽检的云南白药系列产品按照国家药品标准进行检验,结果100%合格。 老百姓大药房:销售的是合法产品 老百姓大药房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云南白药公司的答辩意见,自己销售的是合法产品。希望法院驳回罗秋林的诉求。 [新闻回放] 国家食药局曾约谈云南白药 据《中国青年报》、《经济观察报》报道2月18日,衡阳市蒸湘区法院受理罗秋林诉云南白药侵权案,法院定于3月15日开庭审理。罗秋林是一位律师,他说,起诉的理由是云南白药药品说明书没有在国内公开成分。 云南白药因配方问题多次被律师告上法庭。2009年,成都的赵因律师也曾起诉云南白药,但被法院驳回。 2013年2月5日,香港卫生署指令持牌中成药批发商丰华(香港)公司从消费者手中回收云南白药胶囊、云南白药散剂、云南白药创可贴等7款中成药。理由是上述产品中,被发现含有未标示的乌头类生物碱。针对这一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约谈了云南白药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的同时,及时修改说明书,增加药品安全风险的提示内容。 曾任职于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官员对记者说,所谓国家保密配方并不能对抗消费者和医生的知情权,“难道造成伤害时,由国家出面赔偿不成?”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