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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价 不得超过中标价15%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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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西部商报报道,甘肃省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改革我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作价办法的通知》。《通知》规定,我省中标药品零售价格350元以内的差价率最高不得超过15%。   据了解,今后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将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办法制定中标零售价,公式是:中标零售价=中标价×(1+15%),且350元以内的药品差价率统一规定为最高不超过15%;350元以上的药品其作价公式是:中标零售价=中标价+52.50元,即一律直接顺加52.50元。   物价部门要求,各级医院要严格按照兰州市物价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执行。 对于乱涨价、乱收费和收费不公示等行为要严肃查处,市民若发现以上行为,可拨打12358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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