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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发布板蓝根禁涨令
来源:-    浏览:707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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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今天向全市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出价格政策提醒函,要求全市相关单位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期间的药品价格监管,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稳定,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同时要求所有药店和医院销售的防控禽流感的中药饮片在防控期内一律不得涨价。   附:   关于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的提醒函   全市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   为加强H7N9禽流感防控期间的药品价格监管,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稳定,维护药品市场价格秩序,现就有关药品价格政策提醒如下:   一、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   对防控H7N9禽流感的所有药品,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全市各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均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招标药品,除遵守药品最高零售价格政策外,还应严格执行中标零售价格及相关差价率政策。   严格中药饮片价格审批制度。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的中药饮片特别是与防控H7N9禽流感相关的中药饮片价格,在防控期内一律不得涨价。   二、严格规范药品价格行为   根据《南京市零售药店价格行为规范》要求,全市各零售药店经营与防控H7N9禽流感有关的药品,价格应保持基本稳定,并做到明码实价,严禁低标价高结算,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和结算清单制度。   市医药价格分会会员单位应带头执行有关药品价格政策,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药品价格水平的稳定。   三、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不执行药品价格政策,擅自涨价、哄抬价格、搭车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肃查处,性质严重的将给予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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