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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意社3月30日讯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
来源:-    浏览:773   更新时间:201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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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意社3月30日讯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检查,对监测发现发布或者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坚决制止虚假违法广告的重复发布。   该通知表示,近期监测发现,一些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健康资讯专版、节目以及电视购物短片等形式,以专家讲座、医学探秘、企业寻访、主持人和嘉宾互动等方式,发布虚假违法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以及收藏品、手机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严重扰乱了广告市场秩序。针对这一情况,工商部门将通过严格监管变相发布广告行为、推进广告审查责任落实到位、切实加强广告内容监管、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责任主体4项措施进一步严格监管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利用医药资讯专版、节目以及购物短片等形式发布广告的行为,营造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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