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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将取消挂号费 中医主任医师诊查费要30元
来源:-    浏览:657   更新时间:2013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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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3月1日开始,市民去医院看病就不用交挂号费了。     记者昨日获悉,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联合发出通知,对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进行调整。     调整之后,现行的挂号费、诊查费和药品加成将进行整合,新的收费标准也将从3月1日开始实行。     挂号费3月1日起取消     今年3月1日起,厦门全部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药品加成。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公立医院诊察费价格调整的通知》称,推进公立医院医药分开,取消现行的药品加成政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     通知同时指出,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的同时,适当调整诊察费价格是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的重要措施。     根据通知,厦门将现行的挂号费、诊查费和药品加成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辨证论治的执行“中医辨证论治费”。     另外,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不得再收取挂号费、诊查费,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     而此前执行的《厦门市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手册》(2009年版)中原规定的挂号费、诊查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的收费价格,在3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     新标准实行分级收费     记者注意到,新的价格标准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而目前不同等级医院的挂号费、诊查费都按照统一标准执行。     此次调整后的新标准,主要有西医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两大类。收费标准根据医院的级别有所区别。     根据此前厦门市政府出台的文件,实行分级诊察费价格标准,主要是为了平衡不同等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的收入差距,引导患者分级就诊。     另外新标准明确规定,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医疗服务执行一级医院诊察费价格,留有住院床位的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执行一级医院住院诊察费价格。同时,厦门的38家公立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执行门急诊一般诊疗费价格政策。     新价格标准还专门对专家门诊的专家做出明确的界定:“专家”指由国务院授予“国医大师”以及具有院士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医生。     而中医院开展的急诊、门急诊留观和住院医疗服务项目分别执行西医急诊诊察费、门急诊留观诊察费或住院诊察费价格。     释疑     收费标准高了,但市民无需多花钱新价格标准比过去提高     目前,市民前往医院看病,不管是在一级、二级或三级医院,其挂号费的收费标准均分为1元(普通)、6元(副主任)、10元(主任)、15元(专家)四档;诊查费则分为普通门诊(5元)和专家门诊(10元)两档。     而中医辨证论治费的标准统一为:住院医师收取1元/人次、主治医师2元/人次、副主任医师4元/人次、主任医师7元/人次。     目前,病人前往医院挂号看病,若挂的是主任医师的门诊,那么他要交挂号费(10元)和普通门诊诊查费(5元)共15元,这是看西医;若是看中医,可能还得交7元中医辨证论治费。     但新标准对这些进行重新划分调整,门急诊留观诊察费从过去的15元调整为22元和19元,而住院诊察费从过去的6元、5元和4元分别调整为30元、20元和10元。     而从3月1日起,同样是主任医师级别的医生接待,病人要去看西医,首先得交西医诊察费22元;而看中医要交30元。     增加部分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是的,按照新标准,市民看病似乎要多花钱。但这是一种假象。     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国试点,早在2011年7月就已经将药品加成取消了5%;从3月1日起,厦门所有公立医院将全面取消剩下10%的药品加成。这也就是说,市民用药将更加便宜。     根据厦门医改的有关方案,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给予补偿10%;由公立医院承担8%;另外通过部分平移,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82%。     在这个基础上,厦门重新整合了挂号费、诊查费和药品加成,并将现行挂号费、门急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对应并入调整后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和中医辨证论治费。     据了解,新整合的收费标准表面是比过去提高了,但药品加成的费用却没有了,两者一抵消,实际上还是减轻了市民的看病负担。     另外,根据厦门市政府此前出台的方案,取消药品加成后,本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价格和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的增加部分,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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