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都市报报道,日前,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出台多项措施扶持福州中医药事业发展,包括从今年起至2010年,福州市财政将每年安排100万元补助福州中医事业发展。
《意见》提出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药知识为主或能运用中西医两法防病治病的乡村医生。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
根据《意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医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定点服务机构,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补偿范围,将必要的中成药和中草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新农合”参保者,在医疗定点服务机构门诊就诊的,中药饮片药费、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的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在县中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比同级综合医院的规定标准少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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