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辅酶Q10“337调查”案作出的最终裁决中获胜。这也是浙江省首例药企应诉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获胜的案件。 2011年6月17日,日本Kaneka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指控浙江医药等7家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销售及出口到美国的辅酶Q10产品及其制作方法侵犯了其专利权,要求启动“337调查”,并发布排除令和禁止令。 “337调查”比反倾销、反补贴更具杀伤力,近年来被作为贸易保护手段频繁发起,并因应诉费用高、难度大使被告企业望而却步。 这项指控并没有让浙江医药感到意外,相反这是他们意料之中的事情。 原来早在2010年11月,这家日本企业就在德国杜塞尔多夫法庭起诉浙江医药侵犯了其欧洲相关专利。浙江医药于2011年2月18日收到诉讼文书后,立即启动预警机制,积极应对。 浙江医药在德国积极应诉的同时时刻关注美国市场动向。“当时,对方已经在美国申请该项专利,一旦授权,他们肯定会在美国起诉我们侵权。”浙江医药有关负责人说,也正是因为早有准备,让浙江医药在后来的“战役”中游刃有余。 “辅酶Q10是我们自主研发的产品。”这一点也让浙江医药在应诉时信心十足。据介绍,这项指控离浙江医药销售辅酶Q10已经过去了7年,他们于1998年研发该产品,2004年产品正式上市销售。 浙江医药把这次应诉当成维护民族医药品牌的绝佳机会。很快,该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总经理负总责的应对小组。案件发生后,国家商务部、浙江省商务厅多次给予业务指导,国家商务部医保商会相关专家、律师来浙江医药指导应对,鼓励企业积极应诉。新昌商务局设立的“新昌县维生素及其衍生物对外贸易预警点”也提供了信息支撑。 2011年7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调查。 2012年9月27日,该案行政法官发布初步裁决令,裁定浙江医药初胜。2012年年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最终裁定浙江医药获胜,即“不侵犯日本Kaneka公司在美国注册的340号专利所声称的权利要求,没有违反337条款”。 业内评论,此次浙江医药胜诉将为新昌县乃至浙江省企业应诉类似案件起到可贵的示范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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