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物价局昨日下发通知,对列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将一律按实际购进价顺加加价率定价,同种药品(器械)在同一城市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另外我省又有19种药品核定了最高零售价格,并从6月30日起正式执行。
从7月1日起,湖南省将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含医用耗材、试剂等,下同)价格的监管。对列入市场调节价管理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将一律按实际购进价顺加加价率作价。即以单位药品(器械)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批发企业顺加不超过8%,零售企业顺加不超过15%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批发企业不得超过40元,零售企业不得超过75元。同种药品(器械)在同一城市只允许一道批发环节。(注:实际购进价是指扣除各种折扣后的价格。)与此同时,我省还将推行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招标采购和网上竞价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器械)企业直接参与竞标,切实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行为,并试行价格备案制度。对集中招标和网上竞价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将中标后的药品和器械的中标价、按本办法计算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并发送采购单位执行。必要时价格主管部门可对招标代理机构报备的价格予以审核批复。
对批、零企业自行采购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单位必须将进货发票和按本办法计算后的批、零价格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