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字:
当前位置: 虎网保健品网 > 保健品资讯信息 > 国家食药监局:儿童用化妆品慎添加美白成分
国家食药监局:儿童用化妆品慎添加美白成分
来源:-    浏览:692   更新时间:2012年12月15日
字体:【 】【收藏本站】【打印】【关闭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并印发了《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指南》对适用范围、配方原则、化妆品的安全性、申报儿童的化妆品要求和审评原则进行了明确。     其中要求,在儿童化妆品的配方中,应尽量少用香精,不宜含有美白、祛斑、除臭、健美、美乳等功效成分,选用的原料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     近年来婴幼儿日化用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世界多国销售的强生婴儿洗头水、NUK婴儿爽身粉纷纷被曝出含有致癌物质。     据了解,目前婴幼儿化妆品主要还是沿用成人化妆品的技术、配方,多数厂家是在生产成人日化产品的同时兼带生产婴幼儿产品。     《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所有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均应按照要求申报;未明示适用于儿童的化妆品,其产品包装不得以图案或其他形式显示或暗示为儿童用化妆品。     《指南》中所称的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记者张然)
网站声明: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医药网-虎网医药-保健品-资讯网                                      ( 责任编辑:sundy )
   (以上所有文章均免费阅读,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关于虎网| 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友情链接
·虎网医药网 ·虎网保健品网 ·虎网医药人才网 ·虎网知识产权网
注意: ·本网站只起到交易平台作用,不为交易经过负任何责任,请双方谨慎交易, 以确保您的权益。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布信息,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注意产品功能表达,杜绝虚假违法广告,产品功能夸大宣传。
  业务电话:010-53399568 投诉电话:14700496243
客服微信:14700496243
  :本网站为专业的医药招商代理平台,不出售任何药品,买药请到当地医院咨询,请不要拨打以上电话,谢谢合作。
药品医疗器械网络信息服务备案号:(京)网药械信息备字(2024)第00532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ICP备案/许可证号:京ICP备160322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京)-经营性-2015-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