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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2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曝光了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次较高的药械保健食品。公告提醒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 被曝光的10种产品分别是辽宁华源天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舒筋活络丸”、哈药集团黑龙江同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痛风舒片”、西双版纳版纳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肾茶袋泡茶”、吉林特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脑塞通丸”、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珍芪降糖胶囊”、辽宁华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心舒丸”、哈尔滨华雨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木竭胶囊”、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超强辐射治疗器(广告中标示名称:铁腰板)”、成都牧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风痛康膜走珠器”(广告中标示名称:谷德宝骨细胞修复液)、武汉一元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证件持有人)的保健食品“一元堂牌知本天韵胶囊”。 汇总信息显示,今年第3季度,各地食药监管部门通报并移送工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1786次、医疗器械广告6102次、保健食品广告23769次;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82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5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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