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成都日报报道,4日,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从8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作出较大调整,原来404.20元才能报销的住院医疗“门槛费”,现在360元就能报销了!
新规有优惠
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2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46.72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由970.08元调整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
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每次交纳的“门槛费”将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
在级别较低的定点医院不能医治的参保人员,需要转往较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时,不需再像以往那样交两次“门槛费”,只需补交两种医院“门槛费”的差额即可。
调整住院医疗期间使用乙类药品(自费药)的报销比例,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本次调整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
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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