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学医出身,却到北大任教,成了法学院的“名嘴”;他在中国高校中第一个开设“心理卫生学”课程,20多年“魅力”不减;在互联网上“百度”一下,即刻能发现19500多个有关他的网页……但记者对他的关注,不是源于他的知名度,而是他对卫生改革的思考和参与,是他对医学与法学有机结合的推崇和实践,是他对卫生法制建设所作出的成绩和贡献。
孙东东
机遇青睐有准备的头脑
●曾经想做一名优秀的精神病科医生
●充满博爱、公平、人性等特点的法学深深地打动了他
孙东东身为北大法学教授,却与卫生领域有不解之缘,这绝不是偶然的。他“生于中关村,长在科学院”,孩提时因与华罗庚、熊庆来、于光远等科学家为邻,大师们的科学精神、严谨思维,无时无刻不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他,使他逐渐养成一种坚忍不拔的性格。
1978年国家恢复高考,对哲学最感兴趣的孙东东却考取了北京医学院医疗系的精神病专业,理由是国家需要这方面的人才,加上“精神病专业神秘而充满诱惑”。毕业之后,孙东东在北京安定医院当了五年住院医。其间,他深深了解了精神病患者除遭受疾病的折磨,还要忍受来自社会各种压力的巨大痛苦,“这(五年的住院医)成为我日后长期为精神病防治立法鼓与呼的潜在的动力。”孙东东说。
当时,孙东东太想一辈子都当好医生了,为了能够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他利用业余时间尝试着对一些医疗器械进行改良,后来,竟然像模像样地搞出了一个“骨科计算尺”,申请了专利不说,至今临床上还在使用它。这一次成功,大大增强了孙东东尝试科研创新的欲望和信心,但也给他带来了厄运,“复杂的人际关系和行业内‘文人相轻’的陋习,使我一度陷入与成果有关的纠葛漩涡中。”孙东东摇摇头说。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此,他在博大精深的法律书籍中找依据。渐渐地,充满博爱、公平、人性等特点的法学,深深地感染和打动了他……经过系统学习,孙东东获取了第二学历——法学士学位,同时在司法精神病学研究方面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有了厚实的医学和法学的知识储备,孙东东不仅“水到渠成”地调入北京大学,从事司法精神病学的教学和鉴定工作,也迈开了推崇和实践医与法结合的步子。
冷静思考医改,呼吁出台《卫生法》
●真正的改革没有多少现成的东西可循,讨论和争鸣恰恰最容易产生“思想火花”
●各种质疑的声音对准医院,其实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
尽管从自然学科转变到了社会学科,孙东东对卫生行业的关注热情一点没有减,只是变得更冷静了,从法学的角度审视和思索卫生事业发展和改革,并身体力行,积极参与,其“活跃”的程度仅从互联网上就可窥见一斑。之所以这样做,孙东东说:“真正的改革没有多少现成的东西可循,讨论和争鸣恰恰最容易产生‘思想火花’,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正是改革所需要的。”所以,他的观点和见解总是在认真思考的基础上有感而发,常常收到引发共鸣的效果。
随着“看病难、看病贵”现象凸显,社会对医院指责的声音很多,孙东东认为,问题根本原因不在医院,是体制机制、政府责任、市场经济以及药品招标等诸多问题在医院的集中体现,医院成了矛盾的焦点,各种质疑的声音对准医院,其实是一种不公平的做法。他提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应尽快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尽管我国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已经不少,但比较零散,而且存在相互脱节、相互矛盾的现象,很难统一其效力。
所以,目前医疗体制改革最主要的任务是制定统一的法律制度,明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行为。他举例说,人得了病就要上医院,这就决定医疗消费是刚性的,医院任何时候都能挣到钱,但政府因此而减少对医院的投入,甚至个别地方还要医院“反哺”政府,势必造成百姓看病越来越贵,这在某种程度上是百姓掏钱买政府投入的不足。如果法律对政府应该担负的责任有明确规定,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就会起到约束、规范行为的作用,也会避免出现这些问题。还有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也非常典型,我国目前的食品,从原料生产到最后百姓食用的整个管理“链条”上,一共涉及18个政府部门,多头管理和分工的局面,不仅容易造成工作推诿或扯皮,一旦出现重大事故,很难清楚地界定责任。
所以,应制定一部“卫生法”,对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宗旨、医疗卫生改革的方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保障责任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权利和义务等,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下来,依法办事,保证卫生事业正常发展。
参与实践,力促“布吉模式”
●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
●“布吉模式”使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受惠
作为卫生法学专家,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研究,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上,必须参与实践。这是孙东东对自己的一种要求。他说:“逐步建立医保制度是医改的方向,但建立这种制度不能犯‘冒进’的错误。我国改革开放发展的经验证实,凡是好的、正确的政策,都是自下而上形成的。所以,要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公平性的医保制度,需要先在弱势群体或城市边缘人群中试点,取得成功经验后再推广。如今,对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实施基本医疗保障的深圳‘布吉模式’,在全国已经产生了较大影响,孙东东在其中起到了不小的作用。
深圳市布吉镇是全国最早为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看病难”而采取“劳务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地方。1984年,进入深圳特区的劳务工逐渐增多,布吉镇工业区的一家企业开始与布吉医院开展合作医疗,医院进厂设立医务室,务工者每月缴纳1~7元保费,其余由工厂负担,医院为劳务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这项措施受到企业和劳务工的普遍欢迎,到2003年底,全镇参保人数达10万多人次。
但出人意料的是,这项医保制度改革于当年7月竟因一项政策出台而遭遇了“红灯”,很可能被废止。这引起长期关注医疗保障问题的孙东东的高度警觉。于是,他几次自费去布吉镇作深入的调查研究,最后认为这种“因地制宜、民办公助、低水平广覆盖”解决劳务工基本医疗保障的做法,符合我国国情,具有推广价值。
不能让这项改革中断,更不能让成果夭折。孙东东决定抓紧时间向上“谏言”。他很快地将自己的调研情况,总结概括成“布吉模式”,写出一份分析透彻且十分精练的调查报告,然后通过多种渠道,提交给国家领导人,呼吁政府给予重视。
经过努力,“布吉模式”不但得到了有关方面的充分肯定,深圳市还在对其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制定出了全市《外来劳务工合作医疗试点办法》,率先在全国实施。这个时候,孙东东才由衷地感到一种莫大的欣慰。
《精神卫生法》——21年磨一剑
●努力将自己对法学内涵的深刻理解及研究成果应用于卫生法律的制定和修改
●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时机已到
在20多年时间里,孙东东参与过多项卫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努力将自己对法学内涵的深刻理解及研究成果应用其中。他认为,中国卫生法既有法律的一般属性,又有自己的特点。因为,卫生法是围绕人体健康生命权益而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它不仅受政治、经济、社会习俗的影响,也受科学技术水平的制约。
孙东东参与时间最长的一部立法是《精神卫生法》。从他最初参加草拟工作开始,至今已整整21年时间,完善、修改工作一直没有停止过,他已经记不住这部法律修改过多少遍,也记不清为其付出了多少辛劳。耕耘就会收获。现在,让他感到振奋的是,这部法律制定已趋于成熟,有望在2008年前出台。
我国有精神病患者和情感性精神障碍患者约4600万人,精神病防治工作十分艰巨。为什么这部法律迟迟不能出台?孙东东解释说,消除精神病患者的安全隐患,保障其合法权益,关键在于立法。由于我国长期对精神病医疗投入不足,致使精神病医院欠账多、条件差,加上精神科医生和心理医生严重亏缺,造成供需矛盾缺口太大,增加了立法难度。由于实施精神卫生法必须有资金的保证,按照发达国家的经验,GDP达到人均3000美元时才具备实力。现在好了,随着国家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时机已到。
孙东东介绍,这部法律规定的内容广泛,包括政府的资金保证、精神卫生的健康促进和宣传教育、精神病患者的权益保护和劳动就业、精神病患者的监护管理、治疗和康复,以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等,它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公民健康水平的提高。
在孙东东参与的立法工作中,社会反响最大的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近些年,医疗纠纷一直是个敏感的话题。随着条例的实施,最高法院相继出台《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等司法解释和办法,导致医疗纠纷诉讼案法律适用“二元论”的现象,甚至有人怀疑条例实施已经出现明显的“边缘化”。
孙东东对条例的前景仍抱乐观的态度。他认为,条例的实施对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行为,起到较大的作用。它在解决医疗纠纷赔偿问题上比原来的办法强,医疗事故鉴定体制实现了决定、组织、实施“三权”分离,同时也起到了预防事故发生的作用。
基于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并不尽如人意的现状,孙东东说:“医患关系紧张不是《条例》与司法的不协调造成的,而是政府行为不到位所致。如果百姓就医由第三方‘埋单’,纠纷问题会大大减少。”当然,条例也存在缺陷。孙东东建议,目前应结合条例实施3年多时间里出现的问题,展开深入研究,看是法规内容制定有问题,还是操作层面的问题,然后做进一步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医患和谐关系,孙东东在长期调查研究后,提出应该建立“医事纠纷仲裁制度”。他经调查发现,在我国建立医保试点的地区,存在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即保险机构无法判断医疗机构对患者实施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当,是否存在超范围诊疗,保险机构应不应该支付费用。对此,需要有一个中立的公断机构,对上述问题作出裁决。否则,医保体制改革的路很难走下去。
按照孙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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