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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红包协议”扩至医疗机构
来源:-    浏览:1855   更新时间:201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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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然)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卫生部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在征求意见时因“红包协议”备受关注。日前,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印发文件,“红包协议”范围从医院扩展至医疗机构。

  针对公众对“红包协议”走过场的质疑,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制度是一些地方在总结行政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把直接服务于广大群众的公立医院作为重点,试点开展的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积极尝试,有的地方已成为常态,且取得成效。这对医务人员是一种警示和约束,对患者及家属是一种告知和承诺。

  《意见》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立医院”改为“公立医疗机构”,将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在供应商管理方面,今后要求供应商与医疗机构签订业务合同,须在合同中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

  (京华时报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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