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药店要有社区“指标”,是否被认为是行政干预市场?近日,深圳市药品监管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深圳药店合理布局政策”进行解释。 不可否认,药品的确不同于普通商品,既然攸关健康与生命安全,对于药品经营者的监管,自然应该有更强的力度。不过,所有国家对药品都是严管严控,是不是就意味着药品市场不必甚至完全不适用市场竞争的规则?非也,这种说法与其说是对药品市场的正本清源,毋宁说是对药品市场的曲解与误读。 乍一看,新开办零售药店需先进行筹建申请,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相关规定的才准予筹建,申办药店所在的社区常住人口数量与现有药店数量之比小于2700∶1除特殊情况外,不予批准筹建。这样的规则,未尝不是出于好意:一方面可以让药店的分布更加的均衡,方便群众购药;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过度竞争。 不过,行政管理部门对于药品市场如此操心,甚至直接出手指点,这份好心未必能办成好事。事实上,药品并非普通商品,并不意味着药品流通无需遵从市场规律,恰恰相反,只要有供求关系,市场之手就必定会有动作,药品市场当然并不例外。以行政部门所关心的药店合理分布为例,究竟怎样的分布最为合理,完全以人口药店数量比是否就一定最合适,答案同样是否定的。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假如对于高密度社区和低密度社区不作区分,完全以人口药店比“一刀切”,同样可能出现药店分布不均衡,民众买药不方便的情形。而真正满足多样化的需求,恰恰需要依赖经营者对市场的敏感。 不仅如此,上述布局规则,其实相当于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药店的独家专营,完全排斥了竞争的药品零售市场,究竟会如何发展,恐怕更令人担忧。毕竟,药店既然是经营者,当然会追逐利润,没了竞争者,周边居民买药独此一家,没了选择,药价往上飙,自然是大概率的事件。 从这个意义上说,药品固然不是普通商品,对药品市场也的确需要加强监管,但药品市场却不能排斥,而更需引入竞争机制,更不能把应该归市场的,交给行政审批的手中。(作者: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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