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有关部门表示将在全国率先推出由劳动部门认可的医药营销师职业技能鉴定,以规范管理药品营销行为。据悉,首期培训班8月开课,首批获身份认证的医药代表有望在今年10月拿到职业鉴定,持证上岗。 近些年,我国医药代表队伍不断壮大,虽然这一群体对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临床医生药学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不必讳言的是,因为有些医药代表专业素质较差,在药品推广中有不规范行为,导致了医药代表在公众中的形象不佳。因此,医药代表的专业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药品推广行为必须规范。 事实上,保证医药代表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非常重要。在许多国家,制药行业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药代表资格认证”制度,来保证这一职业的资质,并采用“药品推广行为准则”来规范和约束医药代表的行为。在中国,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药品研制和开发行业委员会(RDPAC)于1999年率先在其会员公司中推广“药品推广行为准则”,规范药品推广行为,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两次修订和更新。2003年,RDPAC对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医药代表认证制度进行了解,尤其对英国、日本和香港的相关认证项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并在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现有项目经验的基础上,确定了在RDPAC内部开展“医药代表专业培训”项目的初步框架。2005年,在做了基本的准备后,在5家会员公司中进行了小规模试点。2006年7月,RDPAC在会员公司中正式实施MRC项目,从而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但是从整个制药行业来看,目前我国还缺乏关于医药代表的管理规范和制度,所制定的相关准则的施行也明显力不从心,医药代表还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成为国家认可的正式职业,这也正是医药代表这个名词被屡屡误解的一个重要原因。业内人士认为,广东省给医药代表配备“身份证”的举措应是一种趋势,医药代表持证上岗是药品营销规范化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必将促进药品推广走向规范化。(项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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