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不得安插药企促销员,6种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工作。昨日,市食药监局称,国家卫生部日前出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下称《规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对药企和药店管理行为做出上述明确规范。 针对近来出现的药品质量问题,《规范》还作了规定:一旦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批发企业当及时采取停售措施,由质量管理部门确认并监督处理。已售出的药品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批发企业应及时通知停售或追回,并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药品零售企业对有质量疑问的药品要及时撤柜,由质量管理人员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作者:李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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