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商报报道,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出通知,从7月1日起,降低全省医疗机构药品的加价率:县及县以上医院销售所有药品(包括医院中标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离降价最后期限还有两天,医院做好降价准备了吗?降价后,老百姓能够得到多大实惠?昨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县级以上医院药品
加价率不超过15%
据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执行新加价率后,将改变正在实行的中标药品最高顺加24%、最低顺加15%的规定。
目前,医院执行的中标药品分三个档次加价,购进价在50元以下的药品,零售价应该是实际购进价顺加24%;50元~100元的药品,零售价是实际购进价顺加20%;100元以上的药品,零售价是实际购进价顺加15%。如果按照新标准,县及县以上医院销售所有药品(包括医院中标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购进价在500元以上的抗肿瘤类药品,最高加价75元。应对降价医院已行动
“我们已经接到通知,这两天,正在对医院的所有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从7月1日起就要执行新价格。”河南中医学院一附院药品招标办副主任霍浩说:“以治疗糖尿病的美达康散释片为例,30毫克×30片的规格,目前的购进价是52.6元,零售价为63.1元,执行新价格后的零售价为60.4元,每个规格便宜2.7元。”
“对医院的影响?肯定不小!这次调整加价率共下调药品总价值达二三十万。由于今年的药品招标标底还没出来,等7月标底出来以来后还要根据标底再调整一次。”
郑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药剂科负责人刘萍说。
随后,记者从郑州市其他几家医院也了解到,目前,都在根据通知要求调整着药品价格。
实际购进价原则为招标价
此次降低加价率规要求县及县以上医院销售所有药品,要严格执行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那么实际购进价是如何制定的?
省卫生厅规财处负责人李红星说:“实际购进价原则上是药品招标价,这个价格由各省辖市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掌控,最终确定。但是,有些医院在购进药品时还会与药品制造厂进行二次谈价,二次谈价的价格与招标价有一定的差额,而差额部分60%让利给患者,剩下40%留给医院。不过,实行新的药品加价率后,这种做法将不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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