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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缺失医疗服务禁收费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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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京报报道,今后,北京市医疗机构向患者收取的医疗服务费用,要与病历中记载的医嘱逐项对应,否则将受罚。昨日,北京市卫生局下发《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强调全市公立医院应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主动为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一旦发现超范围收费,应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道歉。   医院将设价格管理部门   《通知》要求,全市各医疗机构今起应设立医药价格管理部门及专职价格管理人员岗位,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医院院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所辖范围内医疗服务收费负责任。   在《通知》中,市卫生局首次明确提出,对患者的医疗服务收费应符合病历中记载的医嘱及与之相对应的收费政策。病历中未记载的医疗服务(医嘱、检查、检验凭证等),不得收费;价格政策未允许收费的医疗服务,不得收费;禁止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禁止同一时点相同检查、治疗、监测功能医疗服务项目的累加收费;禁止医疗机构违反价格政策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患者费用要如实提供   同时,市卫生局要求各医疗机构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对于该《通知》的具体落实效果,市卫生局表示,要发挥外部监督管理作用,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进行监督,并形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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