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报道,23日,省卫生厅下发通知,从7月1日起,省属和设区市属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电子商务系统正式运行,我省35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全部实行网上采购。
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临床所需的药品(毒、麻、精、放药品和中药饮片除外)届时全部实行网上采购,不得随意改变采购方式,否则,按药品采购违规处理。
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采购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药品配送企业的货款,不得无故拖延,避免给药品配送企业造成不应有的费用负担。要与药品配送企业、电子运营商积极配合,制定严格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时限保证制度,确保医院大型抢救、急救用药能够及时供应,确保临床用药的需求。
|
1、本网部分资讯为网上搜集转载,为网友学习交流之用,不做其它商业用途,且均尽最大努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第一时间与本网站联系,联系邮箱:tignet@vip.163.com 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妥当处理。对于本网转载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虎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虎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