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秦都市报报道,记者22日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联合制定了《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据介绍,陕西省将对不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进行清理。本暂行办法出台后,陕西省各药店必须向省医疗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查合格的,才可继续成为省医保定点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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