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青年报报道,22日,河北省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明确,到2008年底,只要与城镇用工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将纳入医疗保险范围。同时规定,今后农民工的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参保后将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
今年50万农民工参保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河北省正在根据《方案》起草《关于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同时,广泛征求各界意见,近期省政府将会出台文件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范围、对象、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全省各市也根据当地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和医疗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医疗保险办法细则。
根据《方案》,石家庄、唐山、保定、邯郸等省会及大中城市,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大型纺织、机械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和服务业等行业的农民工要先行纳入医疗保险。
同时,《方案》明确,现用人单位已参加医疗保险而其农民工未参保的,用人单位要尽快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2006年底河北省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将达到50万人,到2008年底,只要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负责缴费
该负责人表示,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将按照“低费率”的筹资标准,以用人单位上一年统筹地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率控制在3%左右。各地根据不同情况测算确定与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比例。
同时,农民工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只建立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资金,由用人单位缴纳,农民工个人不缴费,所筹资金纳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待遇与城镇职工一样
据介绍,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不计算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只要符合《河北省医疗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河北省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河北省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的医疗费用,农民工在参保缴费期间的医疗保障, 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的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待遇。
同时,各市在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时,要坚持“保大病、保当期”的原则,重点解决农民工在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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