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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药用辅料管理办法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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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华龙网讯报道,记者20日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市出台《药用辅料丙二醇管理办法》,即日起药品生产企业使用丙二醇作为原辅料,必须送市药检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药用辅料丙二醇管理办法》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购入丙二醇在自检合格后,必须报送市药检所,由药检人员对丙二醇暂时封存并现场抽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厂家才能启封使用,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发现有二甘醇冒充丙二醇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立即向市食药监局报告。药品生产企业还要加强对含有丙二醇制剂的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   “虽然药品生产企业都实行了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但GMP针对的是药品生产,原辅料并没有纳入管理范围。”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内的丙二醇供应市场混乱,而我市药厂购买的丙二醇都是化工产品,为规范药品生产行为,把药品监督管理的关口前移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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