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加价是“不得已而为之”?2012年06月27日16:43大众日报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推行后,药品售卖“零差价”,成了对高药价不满人们的一种精神寄托。3年后的今天,这一降低药价、造福民众的举措,却在推行中遇到了问题。基本药品在乡镇卫生院被加价出售的情况频出,100%的加价率不稀奇,700%的加价率也能出现。 基本药物在基层医院屡次加价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在上述新闻中,一位卫生院的负责同志说,推行基本药物制度“和之前的药品利润肯定是没得比的。医生收入和医改之前相比也是要少一点”,因此“卫生院运转存在困难”;另一卫生院的负责同志则认为,“如果基层卫生院基本药物乱加价现象存在的话,那原因便是‘零差价’推行后,卫生院经营困难不得已而为之。” 应该承认,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使基层卫生院和诊所利润减少是事实,但是“零差价”并不是“零利润”,也就是说还有钱可赚,只是赚的少了点。对此政府财政已经给予补贴,实际上收入并没有减少。而卫生院和诊所的诊疗费、服务费不但没有减少,还有所提高,有的还提高幅度很大,同时他们还经营非基本药物的药品,实际上并不存在“运转困难”的问题,怎么能说加价是“不得已而为之”呢? 在实际操作上,这些卫生院和诊所把握得很有分寸。基本药物凡是药店有售的,他们是不加价的。这也说明,药店还没有政府补贴,推行基本药物制度都没造成“运转困难”,卫生院和诊所违规加价也不是“不得已而为之”。他们加价的,是药店不能销售的“处方药”,实际上是钻制度的空子;加价100%甚至700%,其胆量之大,也是垄断制度惯养的。还有一些卫生院和诊所,非处方药照常加价。因为新农合可以报销药费,而药店没有报销资格。患者凭新农合医疗证买药就立马加价,国家给予农民的医疗保障好处就这样流入卫生院和诊所的腰包,真正“不得已而为之”的只是广大患者。 制度的垄断和老百姓的无奈,成全了卫生院和诊所的“不得已而为之”;政府部门监督和管理懈怠,甚至在承担补偿上失责,纵容了卫生院和诊所的“不得已而为之”,所以才造成了基本药物违规加价的“如此猖獗”。要消除这种不正常现象,首先需要政府和执法部门尽职尽责,从严监管查处违规违法现象;同时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公开制度,是亏是盈,给老百姓一个明白账,不能听任一面之词唱“穷”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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