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需要,2005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关于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刀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对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刀等21种产品作出分类界定,具体如下:
作为I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刀、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镊/钩、眼罩、滑片、功能磁共振成像技术(FMRI)、微波热疗仪硅胶治疗导管、激光洗眉机、医用多环套扎器、激光针刀、病人降温系统、唐氏综合症数据处理软件。
作为I类医疗器械管理的是: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开睑器、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操纵器、一次性使用泪点扩张器及泪道探针、器械手柄。
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是:美容义眼片、全自动尿液显微镜分析仪用鞘液(尿液标本悬浮缓冲液)、标记垫、封管热合器、器械清洁巾、服药杯。
上述凡界定为医疗器械的产品,从2005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类别。自发文之日起,有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受理该类产品的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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