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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签发第19号局令《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将于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有九章一百零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包括一般规定、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变更申请与审批、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与审批;第三章 原料与辅料;第四章 标签与说明书;第五章 试验与检验;第六章 再注册;第七章 复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则。
《办法》附件明确了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变更申请申报资料项目、技术转让产品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和再注册申请申报资料项目。
本《办法》施行前有关保健食品注册的规定,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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