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撤销“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
根据我部卫生监督中心的监督检查结果,“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生产批号:041026/041001、050101/050106)中含有“格列甲嗪”成分,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格列甲嗪”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北京同春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同春堂牌苦瓜口含片”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9)第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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