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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费医疗启用全新药品目录20万人受益
来源:-    浏览:   更新时间:2006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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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目录从7月1日起执行   从今年7月1日开始,享受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人员,在临床用药方面将启用全新的药品目录。新目录除将全面执行现行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外,还将一改原目录用药范围狭窄,药品名称混乱、不规范的弊端。据透露,启用新版目录后,至少将使市直及各区约20万人受益。   现行目录已使用8年   据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副处长伍锦明介绍,目前享受广州市公费医疗及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人群共为20万左右(含市直和各行政区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而省直享受公费医疗人员的数量也在4万人以上,另有不少中央直属人员。他们所执行的用药目录为1998年制定的,迄今已有8年的历史。随着时代的发展,8年来已出现了不少的新药和特效药,原有公费医疗药品目录已经年代久远,略显滞后。   此外,原目录所设置的药品还存在着药品名称不规范、混乱的问题,既有商品名、化学名也有药品的通用名,不符合必须使用通用名的国家要求。为保障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临床用药的需要,根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通知,该局决定广州市直属单位和各区属单位公费医疗统一执行新的《医保药品目录》。   将更有利于大病患者   据透露,新旧目录其实在一般性临床疾病上的用药并没有太大差异,但在针对一些重病、大病患者方面,新的目录启用后将给他们带来更多的好处。以恶性肿瘤患者为例,在1998年版本的公费医疗药品目录当中,患者可供选择的药品不多,在治疗过程中不得不自费负担部分有明显疗效的药物。   而新公费医疗目录则在扩大了用药范围的基础上,更加侧重于大、重病患者的用药。从今年的7月1日开始,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办理出院的,将可按《医保药品目录》办理医疗费用结算,原广州市实行的公费医疗用药范围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定点医院应做好标识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劳动保障局昨日专门向各区公医办、各公费医疗享受单位和挂钩医疗机构下发通知,要求使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按现行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办理医疗费用结算。   此外,各公费医疗挂钩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医保药品目录》标识工作,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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