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起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供应商诚信管理、患者满意度管理列为“高”风险等级重点防控内容。 在开展医院管理廉洁风险防控、促进医院管理干部规范用权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基建权要实行工程造价跟踪审计,重点防范招投标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廉洁风险;采购权要重点加强药品、设备、试剂、耗材等物资采购的监管,加强对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的管理;人事权要强化对干部任用、人员招聘、职称评审、编制管理、转岗和执业资格管理的监控;财务权要强化对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执行财务内控制度和基建项目、大额购置、专项资金等重点支出的监控。 在开展医疗服务廉洁风险防控、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针对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防止收受“红包”、回扣、过度检查治疗、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临床用药要强化对药品来源、基本药物使用、抗菌药物使用、超限处方、不合理处方、贵重药物和单品种药物用药数量的监控;医用耗材和试剂使用要强化对来源、采购、资质、出入库、使用的监控;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强化对检查阳性率、检查权限和重复检查的监控;医疗收费要强化对收费标准、项目执行情况和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的监控。 在开展供应商诚信管理、净化医院工作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坚持受贿、行贿两个方面同时抓,提出实施诚信承诺制度,供应商与医院签订的业务合同必须设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的条款,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实施诚信评估制度,对供应商廉洁守信、依法经营情况,每年全面评估和分级排队,作为是否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实施风险预警制度,开展供应商产品价格监测,把出厂和销售差价较大的作为监控重点,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实施诚信捐赠制度,供应商对医院的自愿捐赠资助不得附加任何影响公平竞争的条件,不得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不得指向特定内部职能部门或个人;实施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核实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供应商按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买其产品。 在开展患者满意度管理、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在门诊大厅、收费和取药窗口、住院病区显要位置设置评价信息采集器,建立出院患者回访制度;实行全员与大样本相结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在医院内部公开;建立评价信息采集制度、定期分析改进制度和奖惩制度,定期分析患者不满意的问题及原因,促进医院规范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2012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公立医院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记者吕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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