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今起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政策,主要涉及六个方面 今日起,中山市调整社会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提高参保人医保待遇,进一步扩大个人医疗账户支付范围,主要涉及六个方面,其中包括提高参保人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即参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支付标准由原来的40元/天调整为50元/天,床位费低于50元/天的,按实际支付;无菌隔离以及危重病人抢救的住院床位费标准在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费标准基础上增加20元/天。 个账可支付商业保险费用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个人医疗账户不仅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而且还可以支付参保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 为使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政策更加合理、公平,减轻参保人因生育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妊娠周数较大的流产、引产的定额标准,从今日起,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定额标准由原来的“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引产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经产道分娩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或多胞胎的(含多胞胎剖宫产),一次性支付4000元。”调整为“妊娠12周以下流产的,一次性支付300元;妊娠12周以上至28周以下,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1500元;妊娠28周以上,经产道娩出的,一次性支付3000元;剖宫产、妊娠28周以上多胎的,一次性支付4000元。” 强直性脊柱炎纳入特殊病种 从今日起,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等纳入特殊病种范围,强直性脊柱炎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6000元,肾病综合征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0元。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上述两种疾病均属慢性病,且治疗时间长、费用较多,待遇调整能部分减轻这类病人的经济负担。 提高糖尿病门诊年支付额 另据了解,从今日起,特殊病种由原来的19种增加为21种。另外,中山市还将补充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糖尿病等13种病种的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6000元,肝硬化(失代偿期)等6种病种的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10000元,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门诊统筹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5000元提高到3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今年7月1日起,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满1年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从39150元、117450元提高至44478元、133434元。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满2年不满3年、满3年以上的,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分别为从117450元、156600元、195750元提高至133434元、177912元、222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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