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重庆市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会上获悉,在江北区率先试点的基础上,重庆新确定9个区县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区县的区县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 重庆还规定,试点医院的基本药物配备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种类的80%,基本药物使用总费用比例不低于药品总费用的35%;争取实现参保病人医保范围外的医药费用自付比例小于30%;实现90%以上的患者就诊在县域内,努力做到“大病不出县城”。 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介绍,取消药品加成后,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适度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的方式来对医院进行补偿。另外,药事服务费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费纳入医保,按规定比例报销。在补偿途径上,通过医保统筹基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给予补偿。市和区县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 屈谦说,在建立补偿机制之外,重庆此次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还将在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患者利益、强化医院运行监督方面进行改革探索。按照计划,重庆此次试点的工作将在9月底前启动,之后每年再选定10多个区县开展改革,到2015年在全市全部38个区县全面推开。(记者牟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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