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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出通知,对壮阳春胶囊等15种广告严重违规的药品、医疗器械实施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 据了解,被暂停销售的13种药品为:广西亿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灵芝二维甲硫氨酸胶囊(七活龙脉);广东国医堂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康尔心胶囊;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龙补肾合剂;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春胶囊;通化民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壮阳春胶囊(鑫方胶囊);太原大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本延龄丸;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延寿片;山东华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气血双补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寿胶囊;安徽国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味养心健脾胶囊;广西邦琪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龙药膏(葛洪桂龙药膏);广西桂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瓜糖安胶囊;贵阳永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痞和胃胶囊。被暂停销售的2种医疗器械为:北京好视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好视力眼贴;青岛伍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腰板。 据了解,这些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均未经备案擅自发布,并使用绝对化、承诺性的语言对产品功效进行不科学的断言和保证等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造成了恶劣影响。为了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21条规定,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其在辖区内销售。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迅速行动,责令相关药品经营企业的相关产品立即下架,暂停销售。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违法药品广告和暂停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呼和浩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记者郝佳丽通讯员闫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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