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朝飞
7月24日,加多宝相关负责人向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加多宝与广药集团的“王老吉”商标事件并没有结束,北京一中院的判决结果只是对仲裁委仲裁的两份协议判定无效,加多宝与广药签定的《商标许可协议》不在本次裁决范围之内,在未经任何司法认定前,它是合法有效的。 经过一年多的征战,虽然广药集团宣称赢得了官司,收回了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然而“王老吉”商标纠纷并未结束,加多宝又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针对广药和加多宝的争斗,多名法律人士建议以和解收场。然而,营销人士认为,当前双方和解、合作的可能并不大。 法律界人士建议和解 在7月19日加多宝与广药商标纠纷法律研讨会上,多位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如果广药集团和加多宝能够和解结案,将会是一个好的结局。 “我个人认为知识产权案件和解的比较多,这对双方都比较有利。否则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市场,赢了市场输了官司的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家力说,对于广药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纠纷案而言,最好的结果还是和解。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也认为,官司继续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徐家力表示,从事实来看,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投入和培育是非常成功的,王老吉品牌价值达到了1080亿,这是不多见的,加多宝公司的贡献不可忽视。因此,无论广药集团还是加多宝都应该珍视这个得之不易的品牌,我们不愿意看到王老吉像很多品牌那样在品牌之争中消失。我们保护商标是为了商标更值钱,并不希望因为一场官司使得产品被迫退出市场,甚至经销商不能继续经营,加多宝和广药肯定都不愿意看到这种局面。 北京吉利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李秀娟说,在知识产权的价格剖析中,商品与自己的商标是密不可分的,拿王老吉商标来说,如果没有商品,仅仅“王老吉”这三个字,应该不会有1080亿这个价值。商品价值的形成有几个阶段:首先商品在最初阶段只是一个普通的商品标识,没有任何价值;第二个阶段是功能的阶段,被消费者所承认,具有一定的明显优势;最后是个性阶段,被消费者所接受,不同于其他商品的优越价值。“王老吉的价值,在上世纪90年代并不被认可,包括其产品,后经过多年的发展,才发展到个性商品阶段。这个过程中,加多宝的运行投入,是一个从普通到个性的过程,加多宝多年的经营使其成为一个大的品牌。因此,如果广药和加多宝继续斗下去,应该是两败俱伤。” 短期内不可能合作 继续斗下去可能两败俱伤,那么当前广药和加多宝是否存在和解、合作的可能? “关于未来合作,广药集团可以在陈鸿道先生本人认为合适的地点、合适的时间,甚至到海外去谈,这是广药集团能够提出的最有诚意的建设性的意见。”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在7月1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伸出了这样的橄榄枝。 广药集团也表示,为了让王老吉能够更快地从民族品牌升级为世界品牌,根据资本运营的发展模式,广药集团将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作伙伴,欢迎包括加多宝在内的诚意伙伴进行洽谈。 上一页12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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