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西藏商报》报道:近日,西藏自治区发改委向各地市发改委、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要求从6月12日起,执行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实际零售价格,并对本次降低药品价格进行公示。
为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专家评审,以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阿霉素等抗肿瘤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
根据通知要求,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销售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一律不得超过75元。
自治区发改委价格处副处长李文群表示,我区价格主管部门随后将对有关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的变化进行跟踪调查,并将陆续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相关药品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举报电话为"12358"。对拒不执行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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