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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使用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0种
来源:-    浏览:536   更新时间:201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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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5日    8月1日起,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效控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国家的新政策本市制定了《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其中收录的146种抗菌药物品种将分为三个使用级别,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参照制定本院分级管理目录,做到抗菌药物级别“只升不降”。《目录》将于8月1日与被称为“史上最严限抗令”的新政同时施行。

    新政

    收录146种抗菌药物使用分三个级别

    市卫生局此次下发的抗菌药物临床分级管理目录中共收录临床常用146个抗菌药物品种,包括四环素、氯霉素、广谱青霉素、青霉素、头孢菌素等23个大类。本市要求各医疗机构参照制定本院分级管理目录,做到抗菌药物级别“只升不降”。市卫生局还要求全市一级医院要将抗菌药物品种限定在20种以内,并且做到原则上每张抗菌药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

    《目录》中的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个级别。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头孢拉定、青霉素、左氧氟沙星等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安全性较高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氯霉素、氟氯西林、头孢替安等,其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包括万古霉素、头孢西酮等需要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抗菌药物。

    按照国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生的开药资格也将被限制。所有医师都有资格开具非限制使用级的抗菌药物;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此外,《目录》还标识出原则上仅限于三级医院使用的药品,包括替加环素、舒巴坦、洛美沙星、氟罗沙星、替考拉宁、粘菌素、多粘菌素B、利奈唑胺、达托霉素、伏立康唑、伊曲康唑、卡泊芬净、米卡芬净等。在特殊情况,其他医疗机构因个案治疗需要使用此类抗菌药物的,应当由3名以上药学、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讨论并经2名三级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会诊后决定使用。

    背景抗菌药物滥用严重

    抗菌药物是防治感染性疾病的主要手段,在我国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中,过多使用和滥用问题已很突出。卫生部的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生产抗生素原料21万吨,使用18万吨,人均年消费量是美国人的10倍。2010年,中国平均每人输液8瓶,抗生素使用过多和过滥。为此,卫生部将以3年为周期,建立长效机制开展滥用抗生素专项治理整顿,这也是中国开展最严的滥用抗生素整顿行动。

    措施

    步步紧扣确保感染关口前移

    为了降低本市抗菌药物使用率,本市不断出台多项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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