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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面向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正式向媒体发布。这份长达60页的《行为规范》在经过了6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后,终于分门别类的明确了医师、护士、管理人员等所有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不能倒卖号源不能过度医疗 “不能倒卖号源;不能过度医疗;不能收取患者财物;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与工资挂钩。”有关人士认为,《行为规范》的出台将对和谐医患关系起到重要作用,但也有人担心,如此细化的规范如何落地? 16K大小,60页内容,其间还有不少配图和医学解释,但是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介绍说,这本薄薄的《行为规范》分为十章、六十条,覆盖了所有医疗机构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赵宁:管理人员、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此外,经注册在村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业的乡村医生也适用于《行为规范》。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倒卖号源。医师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 内部监管与患者评价并行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但是规范出台之后,如何自律成为关注的焦点,对此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表示,各医疗机构会按照《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 赵明钢:除了组织学习培训外,医疗机构将《规范》的督导检查分解到相关职能处室,由职能处室督促各个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而且要把《规范》的执行情况与医师、护士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联系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赵明钢同时表示,对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评估标准必须客观、公正,除了内部监管,患者的评价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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