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朝飞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了鸿道集团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广药集团称,这意味着持续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大结局,鸿道集团加多宝再无翻盘机会。而加多宝并不认输,对法院裁决表示失望和无奈的同时,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要求对广药集团的违约行为进行仲裁。 分析人士表示,目前双方以“口水战”为主,明年市场上的较量才是真正博弈的开始。 广药宣称完胜 7月16日下午,广药集团在全国18个城市同步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王老吉商标纠纷案的最新进展。 “鸿道集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均不成立,对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鸿道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撤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的〔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240号申请,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广药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秀微宣读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月13日做出的判决。 今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用“王老吉”商标。 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鸿道集团于5月17日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了撤销上述裁决的申请。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北京一中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 广药集团称,由于本案属于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持续达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大结局,意味着王老吉商标案终于尘埃落定,鸿道集团加多宝再无翻盘机会。 针对北京市一中院的上述判决结果,7月16日,加多宝发出声明,称经过了两个多月的抗争,加多宝对此裁定表示失望和无奈。 加多宝的“救命稻草” 就在北京市一中院7月13日做出裁决的当天,加多宝又亮出了一份新的证据,将之视为最后的希望。 当日,加多宝在北京举行的一场媒体特别说明会上,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商标许可协议》。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拿到了该协议的复印件,记者看到,该协议是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于2003年5月2日所签,其中第二条第四款指出“王老吉”商标的许可使用期限自200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19日止。 冯志敏表示,上述协议签订后,广药集团分别在2008年6月11日和2009年6月23日,两次出具相关证明给政府部门,确认广药集团许可鸿道集团在红色罐装饮料上和红色瓶装饮料上使用王老吉商标,并已报国家工商局的商标局备案。 对于加多宝出具的这个新证据,7月16日,广药集团副总经理倪依东表示,“上述《商标许可协议》的具体内容均以2000年5月2日在广州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即主合同),以及2002年10月27日在广州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关条款执行,因此该协议不是一个完整的合同。 上一页12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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